内地与香港空气污染防治合作介绍
  合作签字仪式
  汽车排放管理国际研讨会 (MoVE)
  相关工作安排


  国家环保总局和香港环保署进行空气质量合作会谈






2006年6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和香港环保署就内地与香港空气污染防治合作进行了会谈。此次会谈是依据双方签订的空气污染防治合作谅解备忘录基础上的工作会谈。参加此次会谈的还有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领导人员。


          


环保总局污控司李新民副司长回顾了2000年以来双方进行的多层面的空气污染防治合作工作,并对今年5月成功举办的汽车尾气控制技术国际会议表示满意。汪键处长介绍了今后双方可以开展合作的主要领域包括:珠三角地区机动车污染防治、柴油车改造、空气污染监测网络的建设、机动车污染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和车用燃料的监管等方面。香港环保署谢展寰副署长表示香港方面在机动车尾气防治方面比内地地区控制的严格,有一些成功的经验愿意与内地分享,珠三角地区与香港地区空气质量息息相关,香港环保署愿意与珠三角地区共同合作解决空气污染问题。

 据悉,近年来,内地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很多大中城市的重要来源。尤其在珠三角地区,频频出现阴霾天气的报道。香港与珠三角地区的环境问题相近,而且关系最为密切。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环境保护的形势较好。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发展与合作,被认为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尤其是香港与广东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合作。

 背景材料

 2005年5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与香港环保署签订了空气污染防治合作安排。签字仪式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会见了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香港环保署署长郭家强一行。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香港环保署签署的合作安排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清洁燃料及替代燃料方面进行合作,双方每年通过人员交流来进行,包括访问、考察团、人员派驻安排、技术研讨会和联合讨论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防治汽车尾气排放研讨会。

 此前,2006年5月14-1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香港环保署在香港成功举办了汽车尾气排放控制(2006年)研讨会。国内外汽车企业、炼油企业和众多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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