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空气污染防治合作简介
2005年5月26日
2005年5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与香港环保署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空气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签字仪式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会见了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香港环保署
署长郭家强一行。
《安排》里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和香港环保署将就空气污染的防治政策等几个方面交流信息,分享经验,联合开展课
题研究,探索空气质量管理政策及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及控制技术
车辆燃料质量和监管
替代车用燃料
主要空气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空气污染的防治政策,包括总排放量、排放数据存储、排污权交易,以及排放连续监测
有毒空气污染防治,包括环境及排放源监测和对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控制
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防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和香港特別行政区环保署长郭家强签署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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