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现场检查内容和程序
一、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后的企业现场检查。
二、 现场检查内容和程序
1、资料审查
针对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进行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及体系运行记录等资料的现场审查,重点检查有关车型的停产文件记录、造成该车型环保生产一致性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对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改进、对自抽样检查的改进、对生产、工艺和(或)检测条件的改进等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生产企业对发现生产一致性不合格前的新生产的不达标车辆补救措施的有关文件。
2、实施情况检查
对企业与环保生产一致性相关的生产线、检测线的关键工位和(或)排放检测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是否按《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和相关整改文件实施一致性保证计划。
现场进行轻型汽车“排放关键部件”(详见附件3附表2)与型式核准的一致性判定检查。
3、抽样检查
资料审查和实施情况检查合格后,需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按附件三进行。
三、检查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