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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第29届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外地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凡在上述时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需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6月19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本市机动车将分单双号行驶。限行期间公车将停驶七成。尽管实行单双号的车辆停驶时间实际仅为1个月,但仍然减征3个月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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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环保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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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环保标志 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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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省进京车辆奥运环保标志,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样式,凡进京机动车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并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经检验合格后,由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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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合格证 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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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机动车环保信息查询系统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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