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司 函
环控函[2005]20号
关于成立重型汽车环保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空气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强化重型机动车污染防治,现决定成立重型汽车环保专家委员会。 聘任刘伟等十一人为重型汽车环保专家委员会专家(见附件),聘期一年。 重型汽车环保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络、管理、会议组织工作等。
附件:重型汽车环保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重型车 专家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5年3月31日印发